广州市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管理办法(2015第二次修改)
第五条 市、区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依法对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进行行业管理。第六条 鼓励体育推广公司、体育经纪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为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依法提供专业服务。第二章 举办人与举办程序第。
1、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第十条 除第七、八条规定外,体育总局对体育赛事活动一律不做审批,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外事等部门另有规定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应按规定办理。地方体育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地方人大和政府。
2、陕西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赛事管理的。
3、青岛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工商、公安、卫生、税务、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体育竞赛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举办体育竞赛实行申报登记制度。举办体育竞赛,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向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第六条 举办全市性(含跨区、市)的体育竞赛。
4、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举办体育赛事,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平、诚信、环保、文明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
5、河北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竞赛管理,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以及面向社会的其他体育。
6、上海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赛事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赛事举办)本市鼓励各类组织、个人依法举办体育赛事,鼓励各类组织、个人以投资、。
7、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竞赛的宏观管理,发展体育事业,提高体育运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指的体育竞赛,是指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8、天津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体育竞赛的管理,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体育运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
9、成都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国家、四川省对国际性、全国性、省级体育赛事活动以及其他体育赛事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管理原则)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应当坚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