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体育经营活动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体育经营活。
1、吉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保护体育活动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体育经营活动,是指。
2、成都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维护体育市场正常秩序,发展体育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一)。
3、邯郸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维护体育经营市场秩序,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体育经营活。
4、云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和体育经营活动。
5、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应当建立体育经营活动管理信息共享渠道,提高办事效率。第十二条 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利用上述标志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所有。
6、长春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及其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7、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繁荣和发展体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体育项目为内容的经营活动。前款。
8、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2005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繁荣和发展体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体育项目为内容的经营活动。前款。
9、苏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一)在核准登记范围内从事体育经营活动;(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三)符合单项体育项目管理规定和服务标准;(四)从业人员应当佩戴标志、履行职责;(五)执行国家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安全保障方面的管理规定。